3月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一則民事糾紛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因不滿被長期侮辱、貶損藝人楊紫將一微博用戶訴至法院該用戶實際注冊者、使用者雷某妍被判賠償楊紫共計2萬元
楊紫

楊紫訴稱:
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間,雷某妍在其注冊使用的微博賬號中發(fā)布與楊紫相關的內容共70余條,其中大部分屬于與楊紫直接有關的侮辱性言論等。
雷某妍發(fā)布的涉事微博內容致使其名譽嚴重受損、形象遭受重創(chuàng),雷某妍的惡意行為已經超出了楊紫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克制、容忍的限度。故楊紫向雷某妍索賠65000元。
被告雷某妍辯稱:
其系回應楊紫粉絲的侮辱性語言而出言不遜,并無主動傷害楊紫的故意;
其偏信網絡新聞且法律意識不足,言論相關內容均是看到的相關新聞而非其惡意編造,故并非故意侵犯楊紫名譽權;
且雷某妍系待產孕婦,心情波動異常且經濟條件困難。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
雷某妍發(fā)布的侮辱性言論,用語粗鄙不堪,缺乏客觀、理性的立場,充斥謾罵和人身攻擊,是對楊紫人格尊嚴的貶低、侮辱,即使在接受程度較高的網絡環(huán)境,也依然屬于侮辱性用語,逾越了言論自由和輿論監(jiān)督的合理邊界。
上述被控侮辱的博文主觀惡意明顯,且會對楊紫造成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名譽權侵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
雷某妍賠償楊紫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合理支出共計2萬元;并連續(xù)七日在其微博賬號上登致歉聲明,向楊紫公開道歉。

編輯: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