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老話叫“拼死吃河豚”,說明吃野生河豚存在很大風險。法律規(guī)定,野生河豚是嚴禁食用、買賣的。
3月29日上午,南通啟東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河豚魚致死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2月,受害人南通啟東東海鎮(zhèn)的張某,在被告人楊某設置的攤位購買十多斤河豚魚。當晚食用后,張某和兒子、兒媳、妹夫四人都出現(xiàn)了中毒跡象,張某在送醫(yī)搶救無效后死亡。

經啟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張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陶某、沈某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野生河豚,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陶某、沈某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退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其中楊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南通啟東市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倪棟威表示:“本案的發(fā)生也提醒廣大群眾,切勿購買食用野生河豚,否則有可能會造成死亡的嚴重后果。尤其提醒廣大經營者,千萬不要銷售野生河豚,這一行為不僅嚴重觸犯了法律,也會給他人帶來生命危險!”
莫要“拼死吃河豚”!
野生河豚不能亂吃,否則,解了嘴饞,卻可能丟了性命。河豚更不能隨意買賣,違法犯罪的事決不能做。眼下的規(guī)定是,養(yǎng)殖河豚上市“有限解禁”。也就是說,市場上合法經營的,只能是養(yǎng)殖的河豚。養(yǎng)殖加工河豚需要國家審核備案,目前,全國有16家單位20個養(yǎng)殖河豚魚基地經過國家備案。而且,只有經過專業(yè)協(xié)會審核的養(yǎng)殖河豚加工企業(yè),按嚴格的加工技術要求去除了河豚的有毒部位的河豚產品,經過檢驗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證,才能上市銷售。

那么,普通消費者怎么確定自己買的養(yǎng)殖河豚加工產品是安全的呢?按照要求,養(yǎng)殖河豚加工產品應該有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并標明產品名稱、加工日期、檢驗合格等信息。
珍愛生命,如果非要吃河豚,需要小心再小心!
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