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袁超一、通訊員楊芳) 5月21日,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網絡電信詐騙案進行二審宣判,36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分別獲刑十五年、十三年,并處罰金。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黃某某、楊某、張某某、王某某等16人,通過由被告人何某某、林某、黃某等5人提供的虛擬國際外匯交易平臺及服務,帶領被告人林某某、潘某某、宋某某等15人,在網絡上從不特定對象中挑選經濟條件好、有房有車,年齡在35至50周歲的中年女性,伺機行騙。
詐騙團伙成員互相配合,以加錯人、朋友介紹等為由,將對方加為微信或QQ好友,然后冒充做紅酒生意、市政工程等成功人士,并配以被告人楊某、林某某、張某某等人的照片,與對方聊天,獲得對方好感。嫌疑人再以投資外匯賺錢,發(fā)送虛假炒外匯盈利截圖等方式,引誘對方產生投資外匯的興趣,誘騙、慫恿郭某某等67名被害人投資,共騙取1141.3萬元。
本案中,有34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35名被告人全部或部分退出違法所得。
辦案人員指出,該案犯罪分子采取冒用虛假身份、發(fā)送虛假信息等方式,作案手段隱秘,涉及最新的網絡技術、金融領域,危害巨大。
該案一審由西塞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經二審審理查明,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黃某某、楊某、何某某、林某等36人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