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特約記者 程鵬 通訊員 饒靜宜)近日,十堰市武當山特區(qū)南溝村的一件輕微刑事案件在歷時一年之后,終于在公安機關、檢察院、駐所民調律師三方聯合調解下“定紛止爭”“息訴平判”。

圖片一、民警和駐所民調律師多次深入基層,進村組織雙方調解。
據悉,2020年4月,南溝村陳家兄弟倆因建房地基高低的問題產生矛盾,陳某不滿弟弟家構筑的地基比自家高,并認為這種做法會影響自家的風水運勢,在爭論交涉無果后,便禁止弟弟一家人從自家的門前經過,雙方矛盾激化。

圖片二、在民調辦公室,老營派出所民警和律師組織雙方調解到晚上七點半。
不久后,陳某的妻子薛某又與陳某的弟弟因過路的問題發(fā)生廝打,造成薛某輕傷二級,陳某弟弟輕微傷的后果。報案后,老營派出所民警及時出警處理此事,鑒于親兄弟妯娌間因鄰里糾紛產生爭執(zhí)扭打,民警本著“切實化解矛盾、根本解決糾紛、感化教育”的宗旨,建議調解處理。但因雙方均堅持對方過錯在先、過錯更大,矛盾難以調和。

圖片三、2021年7月9日上午,在老營派出所會議室,武當山特區(qū)公安局法制大隊、辦案民警、丹江口市檢察院兩名檢察官、駐所民調律師再次參與調解,情理法交融,化解鄰里糾紛、親人矛盾。
2021年7月9日上午,民警、檢察官、律師三方再次組織調和,從分析雙方責任、宣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多元化處理方式入手,采取“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以法制人”相融的策略,最終使陳氏兄弟達成和解,當場互賠互諒、握手言和。

圖片四、調解成功,當事人當場履行義務,矛盾平息。
據民警介紹,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已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可是在類似兄弟鄰里間因小事互毆案件中,若簡單的適用刑罰來處理糾紛并不能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刑事判決反而會促使兄弟反目、鄰里成仇,為日后的治安管理埋下更大的隱患,所以在類似案件中,刑罰絕不是化解矛盾的首選,聯合調解機制明顯會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善用聯合調解,不僅能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節(jié)約司法資源,而且可以涵養(yǎng)公民的理性與德行,更好地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友善。對于此次已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將通過正規(guī)程序從輕處理。
編輯:喻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