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特約記者 徐剛 通訊員 周易) 為進一步擴大庭審的警示教育效果,提高群眾對“禁捕退捕”工作的知曉率及參與度,9月14日上午,十堰市武當山特區(qū)普法辦聯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在武當山文化廣場舉行生態(tài)保護巡回審判暨法治宣傳活動。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法庭以巡回庭審的方式,對3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4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審理。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7月30日,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兄弟多次來到武當山井溝村1組大寨溝水域使用“燈光網”捕魚后出售。2019年7月30日,陳某甲兄弟在捕魚時被漁政部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2019年7月28日,被告人程某丙在井溝村1組“寨溝”水域架設裝有電線、電燈、3厘米網眼的漁網,并在附近岸邊設置絞盤,以此升降該網捕魚。2019年7月30日凌晨,程某丙在現場查看捕魚情況時,被特區(qū)漁政站工作人員現場查獲。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程某丁多次在武當山井溝村1組“紅藤架”水域使用“燈光網”捕魚。2019年7月30日凌晨,程某丁再次捕魚后被漁政部門工作人員查獲。經武當山特區(qū)漁政管理站認定,3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所捕撈水域,均為丹江口庫區(qū)武當山水域王家河鲌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所使用的工具為農業(yè)農村部規(guī)定的禁用工具。
法院認為,上述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庭審中,4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參加旁聽的市民謝女士表示,3起案件均發(fā)生在武當山轄區(qū)水域,4名被告人也都是轄區(qū)村民。通過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用案例警示非法捕撈危害,不僅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行為形成震懾,同時也對廣大群眾進行一次全面的普法宣傳教育,非常有意義。今后將引以為戒,遵紀守法,積極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愛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編輯:喻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