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江口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查獲湖北省丹江口市華某服務有限公司向省內外16家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173份,合計金額2292824.46元,增值稅稅額68784.94元。
據悉,丹江口市華某服務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冊資本15萬元。2016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間,該公司法人王某在無真實業(yè)務發(fā)生的情況下,按照開票金額1%的比例收取開票手續(xù)費,分別向河北、貴州、陜西、重慶、蘇州等省內外共計16家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173份,合計金額2292824.46元,增值稅稅額68784.94元,王某以收取現金的形式非法獲利共計23000元。

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十堰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對丹江口市華某服務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行為處以100000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2300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并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日前,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已將本案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對此,警方提醒企業(yè)朋友們,要珍惜日漸優(yōu)化的營商環(huán)境,經營過程中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自覺守護國家稅收安全和經濟秩序。
編輯:張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