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律明確規(guī)定禁止非法狩獵,但有極少人目無法律,為飽一時“口?!狈欠ú东C。


10月8日,房縣公安局白鶴派出所查破一起非法狩獵案,在該鎮(zhèn)雙河村丁某家現(xiàn)場查活體果子貍、豬獾各1只,收繳捕獵工具多件。

收繳的獵捕工具
據(jù)調(diào)查,為了捕食“野味”,9月初,丁某使用自制工具和獵狗,在雙河村附近山上捕捉了2只野生動物,放在家里飼養(yǎng),未料被公安機關查獲。

目前,民警己將查獲的野生動物送到房縣林業(yè)局野生動物保護站救助,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知識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guī)定以外的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編輯:張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