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六旬的汪某醉酒駕駛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被查處,1月31日,汪某被鄖西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22年8月14日8時許,汪某駕駛一輛摩托車往觀音鎮(zhèn)方向行駛,半路上與同向行駛的一輛小汽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鄖西公安交警大隊民警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汪某滿身酒氣,隨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結果為20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進一步調查取證,汪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90.14mg/100ml,屬醉酒駕駛。
1月31日下午,汪某被鄖西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當天,和汪某一起因醉酒駕駛被宣判的還有鄧某、王某、洪某等8名男司機。
在這9名被集中宣判的司機中:年齡最大的是汪某,60歲;年齡最小的是王某,28歲。在量刑裁定中,涉嫌危險駕駛罪的9人中,有1人被判處拘役2個月,5人被判處拘役3個月,1人被判處拘役4個月,2人被判處拘役5個月,分別處罰金1000至7000元不等。
當天下午,鄖西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將9名嫌疑人,集中押解至鄖西縣看守所羈押。(十堰晚報記者 楊建波 通訊員 李茂康)
編輯:姜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