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鄖西縣紀委監(jiān)委對鄖西縣園林綠化管理局原負責人張輝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輝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出差期間公款旅游;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賬外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張輝軍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鄖西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輝軍開除黨籍處分,由鄖西縣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