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 耿吉國 通訊員 李劍橋)近日,程某某、楊某某危險作業(yè)案在鄖西縣觀音鎮(zhèn)土嶺溝村公開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鄖西是十堰三大著名綠松石產區(qū)之一,鄖西綠松石品質好、瓷度高,得到消費者的廣泛好評。受利益驅動,2023年3月,程某某、楊某某兩人在未取得任何采礦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攜帶砍刀和尖嘴鋤頭一同到觀音鎮(zhèn)南溝村某地質災害管護區(qū),擅自進行采挖綠松石的高度危險作業(yè)活動。兩人沿礦渣堆往洞口方向采挖綠松石時,被鄖西縣觀音鎮(zhèn)巡山護礦隊當場抓獲。
為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目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鄖西縣人民檢察院與縣人民法院商定將此案庭審地點設置在案發(fā)地,并提前邀請附近三個村的群眾到現場旁聽,開展盜采礦產資源以案釋法警示教育。

當天,土嶺溝村委會外的廣場上坐滿了群眾,鄖西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巡回法庭就設置在廣場看臺上,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宣告正式開庭。
檢察機關認為,程某某、楊某某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批準或許可,擅自在地質災害危險區(qū)域非法從事礦山開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作業(y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兩人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檢察官在發(fā)表公訴意見時,對“危險作業(yè)罪”的概念、危害、量刑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釋,并結合本次巡回法庭公開審理的案件進行釋法說理,警示群眾重視安全生產、依法依規(guī)辦事,增強法治意識、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經審理,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量刑建議并當庭宣判,以危險作業(yè)罪對程某某、楊某某判處刑罰。
編輯: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