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 耿吉國 通訊員 劉朝兵 盧月華 李欣林)12月19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竹溪縣公開開庭審理,由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兩起生態(tài)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李君宣布法院判決:被告明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nèi)賠償野生動物價值損失6000元,通過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被告喬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nèi),賠償野生動物價值損失2300元,通過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明某某,家住竹溪縣兵營鎮(zhèn),2021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下套網(wǎng),先后捕獲兩只麂子、一只果子貍。今年6月,明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竹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狩獵工具和野生動物殘體予以沒收。
喬某某,家住竹溪縣向壩鄉(xiāng),2020年至2022年,采取放置“捕獸夾”、“捕獸繩”的方式進行非法狩獵,獵得野豬1頭、豬獾1頭、野雞4只、斑鳩1只。后經(jīng)民警搜查,從喬某某家中查獲捕獸夾32個、鋼絲套190個和疑似野生動物肉制品若干。今年3月,竹溪縣人民法院對喬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狩獵工具和野生動物肉制品予以沒收。

檢察機關認為,明某某、喬某某非法狩獵行為破壞了區(qū)域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生態(tài)要素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明某某、喬某某分別賠償野生動物價值損失6000元、2300元;判令明某某、喬某某分別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各界公開道歉。法院通過審理后,依法采納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當庭作出判決。
十堰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李春波介紹,通過對兩名被告,既從刑事上追責,讓當事人受到懲罰,又從民事上追責,從經(jīng)濟上受到懲罰,通過雙重懲罰,織密保護野生動物的法治網(wǎng)絡,對于進一步推動綠色十堰、生態(tài)十堰的法治化保障,具有重大而又深遠的意義。
李君表示,本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又判決其承擔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侵害社會公益的民事責任,落實損害擔責,全面賠償?shù)脑瓌t,有力的彰顯了人民法院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推動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司法擔當。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