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貸以其快速放款、手續(xù)簡便的特點,吸引著急需資金的人們,但高息借貸不受法律保護,借錢需謹慎。
民間借貸有風險
近日,市民李先生便因高息借貸頭痛不已。

陳先生因老家建房向李先生借款2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利率為年息3分。應李先生要求,陳先生打了一張26萬元的欠條,其中6萬元作為第一年利息。借款到期后,陳先生因為利息過高拒絕還款。一年以后,李先生將陳先生告上法庭。向法庭申請判決陳先生歸還三年本息合計494000元人民幣。
法庭審理后認為,該案實際借款為20萬元,借款本金應按照20萬元計算。同時,對于年息3分的利息約定,法庭也不予支持。法庭計算該筆借款本息最高為292400元人民幣,對此,雙方也表示認可。
雖然法官幫忙算清了本息,但陳先生卻告知李先生此時沒有還款能力,希望凍結利息后分3年履行。貪心作祟,李先生原本期望通過該筆借款掙上一筆高息,卻不料就連收回自己的本金都無法保障。
法官介紹,民間借貸行為中,有的出借人期望短期內(nèi)有高額收益,約定了超標利息;有的通過在借款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的形式規(guī)避借貸利率限制;還有將利息轉為本金通過重復打借條等方式收取高額利息。殊不知在借款時,自己出借的資金就面臨著巨大風險。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