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帖,咨詢能否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等問題,有關部門作出回復。
網(wǎng)友:能否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宅基地建房?
房縣土城鎮(zhèn)政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申請宅基地的基本前提是必須本村戶口,并且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申請宅基地的村民需常年居住在農村,且名下沒有宅基地。反之,若村民年齡未滿十八周歲、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標準或能解決分戶需要,或者已出賣、出租村內住房,則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申請流程: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需逐級報鄉(xiāng)(鎮(zhèn))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最終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村民委員會應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編輯: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