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省城市足球聯賽
十堰賽區(qū)治安管理通告
2026年4月25日19時35分,湖北省城市足球聯賽十堰賽區(qū)第二場比賽將在十堰市體育中心舉辦,為保證球賽活動正常進行,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與合法權益,確保球賽活動安全、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人員需持居民身份證、出示電子票,并進行實名認證后,按照座位號從指定入口有序進場。
二、所有入場人員需主動配合安保人員開展人員和票證查驗、安全檢查工作,自覺遵守活動秩序,文明觀看,禁止向場內投擲物品,禁止跨越隔離帶,禁止在通道滯留,禁止串區(qū)或站立觀看比賽。
三、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足球比賽場館,一經發(fā)現即依法予以收繳,并對持有人依法進行處理:
(一)刀具、彈弓、仿真槍及弓弩等管制器具;
(二)汽油、酒精、冷煙火、煙花爆竹、煙霧彈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三)劇毒、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攜帶進入公共場所的其他物品。
四、限制攜帶可能擾亂治安秩序或影響賽事進行的物品進入足球比賽場館。發(fā)現攜帶下列限帶物品的,由持有人現場寄存或者作其他處理(不得帶入場內):
(一)玻璃瓶(杯)、冰盒等各類易碎物品;雨傘、長棍、尖銳物、打火機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二)含瓶裝飲料、水果、雞蛋、充電寶、封口水杯、球類等易投擲物品;
(三)無人機、激光筆、擴音設備、無線電設備、強光手電等影響賽事進行或妨礙他人觀賽的各類電子設備;
(四)未向賽區(qū)執(zhí)委會報備并獲得授權的演奏樂器、口哨、喇叭、鼓等助興工具;
(五)未向賽區(qū)執(zhí)委會報備并獲得授權的附有任何內容的帶桿旗幟、橫幅、標語、圖畫、球迷服等宣傳品;
(六)除嬰兒車、輪椅外的任何代步工具;
(七)寵物(如貓、狗、鳥類等);
(八)其他可能影響賽場安全或比賽秩序的物品。
五、嚴禁在市體育中心活動現場周邊的山體、高層建筑、房頂、健康步道滯留觀看。
因足球賽觀眾人數多,請廣大市民做好安排,提前進場。觀眾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票證,不得轉交給他人。所有人員需服從安保人員現場安全管理,對于拒不服從管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3日
編輯:張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