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快訊(記者 蔣巍)7月21日上午,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在張灣青年廣場公開審理了一起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庭庭長 金虹 現(xiàn)在開庭,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為方便當事人訴訟,今天特意把法庭設在十堰,開展巡回審判。
據(jù)了解,去年11月12日中午,東風汽車公司鐵路運輸處的機車在專用鐵路上行駛時,將八十歲的十堰居民胡某撞倒,后經鑒定,老人為八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胡某遂上訴至法院。經過一個半小時的審理,法庭當場作出判決。
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庭庭長 金虹 判決如下,東風汽車公司鐵路運輸處于本判決生效十日內,賠償原告胡某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00604.35元,即全部損失額的65%。
按照規(guī)定,十堰市境內涉及鐵路運輸、鐵路安全的民事和刑事訴訟,均由襄陽鐵路運輸法院負責審理。由于東風公司鐵路專用線在廠區(qū)與居民區(qū)間穿越,導致機車傷人事件時有發(fā)生。此次把巡回法庭設在市區(qū)廣場,即方便當事人訴訟,也有利于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
襄陽鐵路運輸法院院長 申清 讓我們多跑路,讓當事人少跑路,因為這個被(原)告始八十多歲的老爺爺,腳受傷了以后不能行走,主要是方便當事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