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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將“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中提到的“有效身份憑證”解讀為“居民身份證”,認為參保人到定點零售藥店買藥需要攜帶身份證。國家醫(yī)療保障局醫(yī)藥服務管理司負責人表示,上述解讀不準確,易對社會造成困擾。這里提到的“有效身份憑證”指能夠證明參保人參保身份的證件和憑證,包括醫(yī)保卡、社保卡、醫(yī)保電子憑證等。
編輯:陳琦
十堰1400余家藥店推出適老化暖心服務
十堰1400余家藥店進行“適老化”服務改造
注意!湖北這些藥店被禁售了
核酸檢測頻次偏少,十堰13家藥店被暫停營業(yè)
部分經典老藥便宜又好用,為什么藥店買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