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這些地方的土地要被征收了補償方案同時公布!
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2號

一、實施征收單位: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張灣分局
二、用地項目名稱:十堰市張灣區(qū)2020年度第16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點:十堰市張灣區(qū)花果街道小嶺村,紅衛(wèi)街道爐子村、石橋村,方灘鄉(xiāng)方灘村、喻家灣村、轉頭溝村,擬申請用地總面積11.8334公頃,其中農用地7.8443公頃(含耕地1.4721公頃)、建設用地3.7442公頃、未利用地0.2449公頃。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征收范圍圖》。
四、征地補償標準依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fā)〔2019〕22號)、張政文〔2020〕29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農業(yè)人口安置途徑采用貨幣安置為主,社會保險安置為輔的方式。
五、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15日內,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張灣分局辦理補償登記手續(xù)。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應停止辦理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有關工商、稅務登記、戶口遷移等手續(xù)。
七、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新建、搶建的地上建(構)筑物以及新種、搶種的農作物等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1日
征收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數額
詳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點擊下方圖片查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及相關權利人對以上補償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見,對本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聽證申請以書面形式送達我分局,由我分局組織召開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
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3號

一、實施征收單位: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張灣分局
二、用地項目名稱:十堰市張灣區(qū)2020年度第9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點:十堰市張灣區(qū)柏林鎮(zhèn)柏林村,紅衛(wèi)街道王灣社區(qū)、石橋村、爐子村,擬申請用地總面積5.4736公頃,其中農用地5.2604公頃(含耕地0.0102公頃)、建設用地0.2132公頃。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征收范圍圖》。
四、征地補償標準依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fā)〔2019〕22號)、張政文〔2020〕29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農業(yè)人口安置途徑采用貨幣安置為主,社會保險安置為輔的方式。
五、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15日內,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張灣分局辦理補償登記手續(xù)。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應停止辦理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有關工商、稅務登記、戶口遷移等手續(xù)。
七、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新建、搶建的地上建(構)筑物以及新種、搶種的農作物等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1日
征收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數額
詳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點擊下方圖片查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及相關權利人對以上補償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見,對本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聽證申請以書面形式送達我分局,由我分局組織召開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
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