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就是輕微挫傷,也沒放在心上,可后來發(fā)生的事我怎么也想不到”。近日,市民潘女士撥打新聞熱線求助,稱自己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到底是咋回事?一起來看看
女子騎共享單車摔倒
致后方公交車緊急制動
3月12日11點左右,潘女士騎一輛青桔共享單車,行至湖北醫(yī)藥學院公交站,將車推至非機動車停放點的臺階上時,由于共享單車較重,她一不小心連人帶車,摔倒在最右側的機動車道上。潘女士摔倒后,后方由左師傅駕駛的公交車,立即采取緊急制動,在確認潘女士沒事后,左師傅駕車離開。
公交車緊急剎車
致乘客腰部骨折
3月16日,潘女士接到了交警的電話,詢問她是否在4天前騎單車摔倒,得到潘女士的肯定回答后,交警告知,由于她摔倒,導致公交車上的一位老太太受傷,需要到事故大隊處理。
原來,左師傅的緊急剎車,導致站在駕駛位后方的余阿姨重重摔倒,將余阿姨扶起后,左師傅下車查看情況,擔心余阿姨受傷,左師傅給余阿姨留了電話。
當天下午,余阿姨聯系左師傅表示,腰部非常疼痛,醫(yī)院檢查結果為L1椎體壓縮性骨折。

公交五公司安全科,相關負責人知情后,當天報了警,針對這起事故,該負責人表示,余阿姨受傷是潘女士操作不當,公交車駕駛員為了緊急避讓,才導致事故發(fā)生。
交通事故認定潘女士負全責當事人:有異議
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由于潘女士個人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摔倒在右側機動車道,公交車駕駛員因緊急避讓采取制動措施,導致乘客余阿姨摔倒,潘女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負事故全部責任,傷者余阿姨、公交車駕駛員左師傅無責。
3月18日,潘女士提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申請理由為公交車駕駛員采取制動過急,且沒有及時提醒,余阿姨作為乘客,應有坐穩(wěn)、站穩(wěn)等安全意識,2人應承擔部分責任。
4月19日,潘女士接到通知,駁回其復核申請,維持首次事故責任認定。
目前,余阿姨還在養(yǎng)傷中,除當天下午,左師傅墊了2000元檢查費,其余治療費用2萬多元,都由她自己墊付。由于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余阿姨準備通過司法途徑,起訴公交公司和共享單車駕駛人。
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