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 喻波)近日,張灣區(qū)“全民反詐防騙”工作領導小組對10名仍滯留在緬北的張灣籍拒不回國人員予以公開警示,勒令其在12月31日之前回國,否則將采取懲戒措施。
通告全文如下(附名單):
關于公開警示滯留緬北人員的通告
2021年以來,張灣區(qū)“全民反詐防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政策,多次敦促滯留緬北的張灣籍人員回國。通過政策感召和多方勸導,絕大多數滯留緬北人員認識到偷越國(邊)境是違法犯罪行為,并及時回國,但仍有少數人執(zhí)迷不悟、不知悔改,無視國家法律政策,拖延或者拒不回國。
根據上級下發(fā)的名單,張灣區(qū)“全民反詐防騙”工作領導小組對10名仍滯留在緬北的張灣籍拒不回國人員(附人員信息)予以公開警示,勒令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回國,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1.依法暫停該人名下所有的銀行卡、手機卡業(yè)務,暫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業(yè)務。
2.凡是查明非法出境參與電信網絡犯罪的人員,公安機關將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沒收程序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申請法院依法對其實施電信詐騙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3.凡是在緬北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組織偷越國(邊)境犯罪和財產性執(zhí)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員,依法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4.凡是滯留緬北拒不回國的人員,依法停止本年度醫(yī)保財政補貼,取消本年度安排的所有政策性優(yōu)惠補貼(助)及向上項目補助申請。
5.自發(fā)布通告之日起,凍結上述10人戶口。由此造成的對其家屬在讀書、升學、參軍、個人征信、考錄公職等負面影響,由該人負責。
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凡是主動回國并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接受處理的,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依法免予處罰。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十堰市張灣區(qū)“全民反詐防騙”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1月10日
滯留緬北人員情況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