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公告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截至2021年11月1日,我市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車輛共計2367臺(具體車號明細見附件)。現(xiàn)公告如下:
1.大型車:244臺
2.小型車:1781臺
3.掛車:8臺
4.低速載貨汽車:334臺
以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