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 趙慧 通訊員 張君
張靜)無故砍斷老鄉(xiāng)果樹、并對其一家三口拳打腳踢,2020年4月,十堰市鄖陽區(qū)男子張某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被鄖陽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為躲避處罰,張某潛逃外地至今。1月28日,鄖陽區(qū)公安分局大柳派出所民警冒雪將張某抓獲,并于當晚執(zhí)行拘留。

圖為張某被鄖陽警方執(zhí)行行政拘留。
2020年3月13日13時,張某無故將村民楊某家兩棵果樹砍斷,楊某找其評理后,張某毆打楊某嘴部、腹部,又踢踹楊某兒子、用毛巾扇打楊某妻子王某面部、肩部。大柳所民警接警后迅速進行調查、固定證據(jù),經(jīng)分局依法裁決,張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毆打他人,決定給予張某合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伍佰元之處罰。
2020年4月,得知自己要被行政處罰后,張某竟一走了之,先后逃到北京、遼寧等地打工,企圖躲避法律嚴懲。大柳派出所民警電話聯(lián)系張某普法后,張某表示愿意回家接受處罰,卻轉身將民警電話拉黑;隨后,民警還多次登門,向其家屬做思想工作,但張某一直置若罔聞。
在張某潛逃600余天后,事情出現(xiàn)了轉機。今年1月28日,大柳所民警在抗擊冰雪天氣,開展治安隱患“找堵防”行動時,得知張某剛剛潛回老家,便立即冒雪趕至張某家中,將某抓獲,并于當晚對張某執(zhí)行行政拘留。張某后悔萬分,這個春節(jié),也注定要在拘留所中度過。
編輯:李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