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通訊員 周容翼 唐武嬌)近日,武當山特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在處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依法向被申請人送達開庭通知,單位拒收后,仲裁員采用留置方式送達。

據(jù)仲裁員介紹,“送達”是整個勞動仲裁過程中的一個基礎環(huán)節(jié),直接關系到整個仲裁程序能否順利進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配合或者有意回避,既不利于提高辦案效率,也使得另一方的勞動維權時間成本過長,往返跑仲裁機構次數(shù)增多,當事人的權利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等。正常情況下,法律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拒絕接收,勞動仲裁部門可以留置送達,通過其他方式仍聯(lián)系不到受送達人的可公告送達。
據(jù)悉,武當山特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在重視案件質量和效率的同時,高度重視“送達”工作。今年以來,該院以創(chuàng)建群眾滿意的公共人社服務體系為目標,積極探索便民、高效的群眾辦事流程,利用現(xiàn)代化通訊設備,多渠道、多方式履行好“送達”這一基礎性工作,及時將各種法律文書按法定方式、法定期限送達給當事人,全面履行法律職責,保護當事人申訴權利,多措并舉破解“送達難”問題。
編輯:陳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