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fā)關注。
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搭建浮橋,收費4年。
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2019年,黃德義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名親屬也分別被判刑。

7月8日,此案迎來新進展。
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報稱,黃德義因對此前判決不服提出申訴,今年6月29日,該院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洮南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事件中我們作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工作中一些不足,目前正在積極改進?!?/span>
此外,據媒體9日報道,當地最新回應了“村民私搭浮橋被判刑事件”五大疑問。
私搭浮橋
一家18口被判刑
黃德義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擺渡為業(yè)。黃德義告訴記者,他的父親上世紀70年代,曾造了一條木船,用來在洮兒河上擺渡。
上世紀90年代,黃德義的三哥想繼續(xù)在洮兒河上擺渡。那時候,黃德義已經成為了一名教師,“我出了4000塊錢,造了三條鐵皮船,連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擺渡?!?/p>

搭建浮橋的鐵皮船,如今都已閑置
黃德義稱,因三條船組成的擺渡船,能擺渡的人和車畢竟有限。2014年,黃德義又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固定浮橋。
“寬1.5米,長7.5米,把船橫著用木板連起來搭成固定的浮橋,水面寬就多用幾條,窄就少用幾條,隨時跟著水面寬窄調整。汛期水太大了或者冬天上凍了,橋就從水面上撤下來,一年差不多能搭五六個月吧?!?/p>

黃德義告訴記者,在浮橋建好的第二年,當地水利部門就以非法建橋為由,開始對橋進行罰款。
黃德義說,在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向水利部門各交了1萬元,但在2017年,因為覺得浮橋并不掙錢,他的哥哥就沒繼續(xù)向當地水利部門交罰款了。
“后來水利部門來我教書的學校找了我,我借了點錢,把2017年這一萬元罰款給交了?!秉S德義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當時水利部門告訴他,“交這一萬塊錢,這橋就不給拆了”。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黃德義說,當時自己問交錢能不能不拆橋,被水利局拒絕,“那橋還是我們自己拆的,不是他們給拆的”。
◆浮橋拆了后,黃德義以為沒事了。但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黃德義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親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等多人公訴至洮南市法院。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名親屬也分別被判刑。
法院判決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
黃德義組織排班并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比檢察院指控數額要多出近一萬元,為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及緩刑。

黃德義因尋釁滋事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黃德義告訴記者:“除了我家里五歲的小孩,還有正上學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在洮南法院認定的總計52950元過橋費中,被黃德義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萬元。
對于這筆錢,黃德義表示:“法院把這筆錢給李某某后,他又把錢退給了我。”
對于黃德義的說法,李某某表示了認可。李某某告訴記者:“黃德義被判后,過了幾個月我收到了兩萬塊錢。收到這筆錢后,我左思右想覺得不合適,就找到了黃德義家,把這錢又退了回去?!?/p>
“黃德義搭這個橋,確實給咱帶來了方便?!崩钅衬痴f。
“覺得自己很冤枉”
黃德義選擇上訴
一審判決后,黃德義并未提出上訴。但是后來他越想這個事情越覺得冤枉,就于2021年底提出了申訴。
而之所以又選擇申訴,黃德義表示:“我覺得自己很冤枉,自古以來修橋補路都是好事,怎么到我這就被判刑了呢?”
對于收費,黃德義如此表示:“光焊船體我就花了13萬多,還有搭建的費用,不說賺錢,成本總要收回來吧。我從來沒有強制要過別人的錢,附近村民從我這過,基本是不收錢的,有愿意給的就給,不愿意給的就不給,一般的過路人,也沒有說不給錢就不讓人過的情況?!?/p>

黃德義的船已經銹跡斑斑
對于黃德義的說法,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兒河對岸安全村村民也進行了證實。“我們附近村民在這橋上過,基本都不收費,有的時候覺得不好意思了,我們就主動給幾塊,畢竟老黃自己花那么多錢搭了這個橋?!?/p>
“給點錢大伙也樂意走,給多少錢的都有,開車的就給5塊的,小車就給2塊、1塊,我就沒咋給過錢?!贝迕窭璐鬆斦f。
◆今年3月31日,黃德義的申訴被洮南市法院駁回。

今年3月31日,黃德義的申訴被洮南市法院駁回
◆今年6月16日,他再次提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
◆7月2日,黃德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受理通知書》,受理落款時間為6月26日。

據黃德義所說,他被判刑后的人生發(fā)生了巨大改變。
“我以前是個老師,現在工作也沒了,只能去外面打工?!秉S德義說,被判刑后,他只能打點零工維持生計。

黃德義在工地打工時的照片
在黃德義申訴的同時,振林村以及周邊的一些村民,也面臨著更加現實的問題。
多位村民告訴記者,沒有浮橋后,如果去河對岸種地,只能奔鎮(zhèn)西大橋繞行,單程就要多繞行70公里,開農用車得走3個多小時,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讓去河對岸種地成了一種兩難的選擇。
當地回應五大疑問
據央廣網9日報道,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長劉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洮南市交通運輸局的相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并對黃德義和村民的疑問一一解答。
疑問一:黃德義自籌資金搭橋為何不被允許?
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黃德義搭建浮橋,并未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我們無法對橋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他自行拆除?!眲⒑椴ㄕf。
疑問二:為何在罰款3次之后才強制拆除?
按照黃德義的說法,橋搭好后,水利部門對他進行了罰款,交了錢之后他便繼續(xù)運營。
“我們要求他在規(guī)定期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恢復河道原貌。每次他們都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拆除,所以我們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絕不存在行政執(zhí)法完了橋沒拆的情況?!?/p>
劉洪波表示:“但是過一段時間,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橋了,我們巡查發(fā)現或接到群眾舉報,所以繼續(xù)對其進行行政處罰?!?/p>
疑問三:因收52950元過橋費而被判定為尋釁滋事罪,金額從哪來?為何駁回黃德義的申訴?
關于案件偵辦問題,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審理過程中,不便過多解釋,但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對該案登記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疑問四:村民的過河之困何時解?
對此,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表示,“十三五”以來,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訴求和實際需要,共投資2.17億元,建設橋梁31座,總長度2.9公里。今年,有兩座橋梁正在修建。
“但是我們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為了去白城方便,農耕需求不強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們就往后排?!眲⒀笳f。
同時劉洋介紹,洮南市已經規(guī)劃了一座位于滿洲岱橋和鎮(zhèn)西橋之前的公路橋,并納入“十四五”規(guī)劃。這座橋建成后,距離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疑問五:新橋建成前,村民怎樣過河?
劉洋說,針對“黃德義私搭浮橋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洮南市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決定,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同時,洮南市將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對振林村附近公路橋架設進行論證。
來源:廣州日報、紅星新聞、央視網、新黃河、中國新聞網、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河報、中國之聲、九派新聞
編輯:王聰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