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正在公示!湖北三地入圍全國試點縣
6月27日,工信部網站公示2024年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備案審查結果。2024年擬支持67個試點縣,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我省三地入列,分別是黃岡市浠水縣、十堰市房縣、孝感市孝昌縣。


據了解,今年4月,財政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fā)《關于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2024—2026年,三部門將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申報試點的主體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場景豐富、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地方推廣應用積極性高、社會資本投資意愿較弱的縣(不含市轄區(qū))。
此舉,旨在提升農村地區(qū)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激發(fā)試點縣及周邊地區(qū)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在農村地區(qū)的推廣應用、優(yōu)化完善充換電設施支持管理政策體系。根據安排,試點縣新建充換電基礎設施應面向全社會開放、可用率不低于99%、額定功率120千瓦以上(含120千瓦),大力推廣智能快充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試點縣重點村鎮(zhèn)及周邊地區(qū)要打造“布局合理、場景豐富、技術先進、體驗優(yōu)良”的農村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示范先行區(qū)。
中央財政對經三部門同意備案且完成任務目標的試點縣給予獎勵資金支持,每個試點縣示范期為3年。獎勵標準根據每年度試點縣充換電設施功率利用率達標情況設置,共分為三個檔次。示范期內,每年均達到最高目標的試點縣最多可獲得4500萬元。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試點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相關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試點結束后,三部門將對超額完成目標,且對周邊地區(qū)有明顯示范帶動效應的縣,按照獎勵標準的10%給予超額獎勵。
通知要求,中央財政將安排獎勵資金支持試點縣開展試點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統(tǒng)稱省)級層面要充分發(fā)揮統(tǒng)籌協(xié)調作用,把具體工作落實落細;地方各級有關部門要在土地、電價、服務費等方面積極出臺相關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補齊農村地區(qū)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力爭實現充換電基礎設施“鄉(xiāng)鄉(xiāng)全覆蓋”。(記者吳文娟)
編輯: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