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浙江省余姚市公證處微信公眾號1月4日消息,該公證處披露了一起關于人工授精子女繼承權的案例。人工授精后患病男子孫某反悔不想要人工授精的孩子,妻子周某卻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在孩子出生前沒多久,男子因醫(yī)治無效去世。
男子去世后,其母親找到兒媳說,兒子生前曾立遺囑寫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購置的房屋也由她繼承。那么,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人工授精生下來的孩子有繼承權嗎?小編馬上為你揭秘!
結婚多年未生育子女,夫妻決定人工授精生育孩子
孫某和周某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子女,孫某的母親覺得是周某沒有生育能力,多次勸孫某與周某離婚再娶,但孫某與周某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并沒有因此離婚。
因為孫某十分喜愛小孩,因此夫妻二人打算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周某在人工授精后懷孕了。
妻子懷孕后,丈夫反悔不要孩子
但是沒過多久,孫某在體檢時發(fā)現(xiàn)自己患病。
患病后,孫某性情大變,經(jīng)常與周某吵架,并且多次向周某表示不要這個孩子,但周某堅持要把這個孩子生下來。
在孩子出生前沒多久,孫某因醫(yī)治無效去世了。
男子去世,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孫某去世后,孫某的母親找到周某,拿出孫某所立的遺囑,稱孫某在遺囑中寫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購置的房屋也由孫某的母親繼承。
那么,孫某能否通過遺囑的方式剝奪人工授精子女的繼承權呢?

因此,人工授精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人工授精的子女未出生前,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在其出生后,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要為人工授精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不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剝奪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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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