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十堰經濟開發(fā)區(qū)文教衛(wèi)局、武當山特區(qū)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各級各類幼兒園(含幼兒班,下同)辦園行為,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fā)展,按照國家、省關于幼兒園年檢工作要求,現就2021年十堰市幼兒園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
2021年4月-6月
二、年檢對象:
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資格的公辦、民辦幼兒園及農村小學附設幼兒園(班)。
三、年檢組織實施:
根據《十堰市幼兒園年檢辦法(試行)》(十教字〔2014〕15號)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轄區(qū)內幼兒園年檢工作。
四、年檢工作要求
1.嚴格年檢標準。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必須以年檢工作為抓手,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法規(guī)政策,結合《規(guī)程》《綱要》《指南》《湖北省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標準》和《十堰市幼兒園年檢辦法》等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地年檢標準,主要內容包括依法辦園、辦園條件、組織管理、園務管理、環(huán)境創(chuàng)設、保教活動、安全防護、衛(wèi)生保健、辦園成效等方面的情況,切實規(guī)范幼兒園辦園行為,不斷提升保教質量。
2.規(guī)范結果認定。年檢結果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認定。
(1)合格。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達到相應辦園等級且無違規(guī)辦園行為發(fā)生的,年檢結果定為“合格”。年檢工作中,三級及以下幼兒園不低于60分,二級幼兒園不低于66分,一級幼兒園不低于76分,市級示范幼兒園不低于86分,省級示范幼兒園不低于91分,年檢結果定為“合格”。各縣(市、區(qū))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2)基本合格。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年檢得分在60分及以上,但未達到相應辦園等級“合格”分數線要求的三級以上幼兒園,年檢結果定為“基本合格”。
(3)不合格。年檢達不到基本辦園標準、年檢得分在60分以下,或近兩年存在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違規(guī)使用校車、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等師德師風違規(guī)行為的幼兒園,年檢結果定為“不合格”。
凡拒絕接受年檢的幼兒園,年檢結果直接定為“不合格”,并依照《湖北省學前教育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試行)》,取消其辦園資格。
3.按時上報年檢結果。年檢工作啟動后,各幼兒園需向主管部門提交《年檢評估報告書》(一式兩份),并通過十堰市幼兒園年檢系統(tǒng)(附件)向主管部門上報相關數據,由各(市、區(qū))教育局匯總后上報市教育局,請各單位安裝年檢系統(tǒng),按“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公、民辦幼兒園使用幼兒園版本,農村小學附設幼兒園(班)使用幼兒班版本,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使用行政機構版本。
年檢工作結束后,各教育主管部門要跟蹤督辦幼兒園整改情況,及時認定年檢結果,并將《年檢評估報告書》發(fā)回幼兒園一份存檔備案。請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于6月20日前,通過本地政務網、湖北省幼兒教育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示年檢結果;6月25日前將年檢方案、通報、年檢統(tǒng)計表、結果公示等材料的電子稿、紙質蓋章稿報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科。聯系電話:8699849,電子郵箱:sysxqjyk@163.com。
強化年檢結果應用。對于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幼兒園,給予一年整改期限,整改期間限制招生規(guī)模。連續(xù)兩年年檢為“基本合格”的,做降低辦園等級處理;年檢結果為“不合格”的園所,給予一年期限責令整改,并暫停一年招收新生,民辦幼兒園許可證到期的,暫緩換發(fā),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同時,將年檢結果與幼兒園獎補資金分配、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等掛鉤,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幼兒園,該年度不得享受各類獎補資金分配,不得申報上一等級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
幼兒園年檢工作是對我市學前教育一年來全面工作的一次大檢閱,也是各縣(市、區(qū))規(guī)范各級各類幼兒園管理、提升辦園水平的重要途徑,請各地認真組織實施,并抓好落實,十堰市教育局將根據各地上報的年檢結果進行隨機抽查復核。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