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時為證明父子關系,上海八旬老伯與兒子做了親子鑒定,卻發(fā)現(xiàn)其并非自己親生。
8月30日,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獲悉,黃老伯請求法院確認自己與養(yǎng)了50年的“兒子”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獲法院支持。
上海浦東法院表示,這是《民法典》實施以來,該院判決的首例親子關系否認之訴。
黃老伯戶籍在外地,人也長期在外工作。為了讓“兒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便將其戶口報在常住的上海外公外婆家,哪知受托人沒聽清,將其“兒子”的姓誤寫為“王”。
50年后,黃老伯居住的房屋要拆了。原本是一件皆大歡喜的好事,卻因“兒子”和黃老伯姓氏不同橫生枝節(jié)。為了證明父子關系,黃老伯與“兒子”做了親子鑒定,結(jié)果卻令人意外。原來,黃老伯與“兒子”非親生父子。
上海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黃老伯與“兒子”并無生物學意義上的父子關系,他的主張具有事實依據(jù),應予支持。
其“兒子”經(jīng)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放棄行使訴訟權(quán)利,應當自負相應的法律后果。
法院因此判決,原被告之間不存在親生父子關系。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親子關系否認,即對父子或父女關系的否認?!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龡l確立了親子關系否認制度,該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主審法官趙茉指出,本案是由《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但此前的法律、司法解釋無明確規(guī)定,而《民法典》中增加了相應內(nèi)容,故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編輯:李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