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 李姿瑾 通訊員丁子鈺)日前,有市民劉先生反映,自己經營著一家便利店,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近期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xù)經營,想轉租給自己的外甥,咨詢這種情況是否被允許?

十堰市煙草專賣局回復: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以,零售戶依法取得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另外,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若零售戶出現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形時,煙草專賣行政執(zhí)法人員可以依職權采取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yè)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yè)務的資格等手段,要求零售戶改正。所以,劉某如果不再經營,應先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注銷業(yè)務,再讓新店主帶上相關資料到當地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編輯: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