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鄖陽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劃定鄖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傳承弘揚英烈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更好發(fā)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英烈、教育后人的紅色資源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將鄖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和保護要求向社會公告。
根據(jù)《公告》內容,保護范圍為:以鄖陽革命烈士陵園圍墻為界,東至譚家灣鎮(zhèn)西茶亭村陵園圍墻,西至城關鎮(zhèn)城北社區(qū)陵園巷公路,南至城北東路烈士陵園大門口臺階,北至陵園烈士墓圍墻,面積為72036平方米。
《公告》明確保護要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的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遺體的,由所在地縣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記者 冰客)
編輯: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