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于2021年4月6日發(fā)布《十堰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2號(十堰市2020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十堰經濟開發(fā)區(qū)白浪街辦柯家埡村、方塊村集體土地,征地總面積為6.7756公頃(合101.6340畝),征收實施單位為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guī)定,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白浪街辦柯家埡村、方塊村,征地總面積為6.7756公頃(合101.6340畝),分別是: 柯家埡村征地總面積為6.1995公頃(合92.9925畝),其中:林地4.4769公頃(合67.1535畝)、建設用地1.6809公頃(合25.2135畝)、裸地0.0417公頃(合0.6255畝);方塊村征地總面積為0.5761公頃(合8.6415畝),其中:林地0.3824公頃(合5.7360畝)、建設用地0.1937公頃(合2.9055畝)。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征收范圍圖》。
二、征收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數額:
依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fā)〔2019〕22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依據《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市中心城區(qū)和各縣市區(qū)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十政函〔2020〕80號)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據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該村位于茅箭區(qū)白浪街道,屬我市I類區(q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含土地補償費40%、安置補助費60%)為60200元/畝,林地補償費為3325元/畝。
(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柯家埡村:
1、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92.9925畝×60200元/畝×40%≈223.9259萬元
安置補助費:92.9925畝×60200元/畝×60%≈335.8889萬元
2、林木補償費:
林地:67.1535畝×3325元/畝≈22.3285萬元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據實補償
以上費用總額合計:伍佰捌拾貳萬壹仟肆佰叁拾叁元整(小寫582.1433萬元)
方塊村:
1、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8.6415畝×60200元/畝×40%≈20.8087萬元
安置補助費:8.6415畝×60200元/畝×60%≈31.2131萬元
3、林木補償費:
林地:5.7360畝×3325元/畝≈1.9072萬元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據實補償
以上費用總額合計:伍拾叁萬玖仟貳佰玖拾元整(小寫53.9290萬元)
此次征地補償總費用為:陸佰叁拾陸萬零柒佰貳拾叁元整(小寫636.0723萬元)
(三)勞動力安置
該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勞動力安置。
三、補償費用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該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貨幣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個月內,由區(qū)財政??钊~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
四、其他有關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及相關權利人對以上補償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見,對本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于2021年4月21日前,將聽證申請以書面形式送達我分局,由我分局組織召開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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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
2021年4月6日
編輯:董滿